2026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本级内设机构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保安镇检察室、金湖街办检察室、陈贵镇检察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3345.93万元,比上年增加97.78万元,增加3.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办公大楼房屋维修支出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2.97万元,比上年增加73.3万元,增加2.49%;其他收入332.96万元,比上年增加24.48万元,增加7.93%。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3345.93万元,比上年增加97.78万元,增加3.0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2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78万元,增加5.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减少7.92%;住房保障支出13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减少5.79%。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2423万元,比上年减少38.34万元,减少1.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5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38万元。
(2)2026年项目支出92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6.12万元,增加17.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办公大楼房屋维修支出17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32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编制数没有发生变化。其中:办公费56.74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4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3.9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18.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黄石地区取消黄石市域范围内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及上年度均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不长,维修维护费用需求较上年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7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5万元,增加1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办公大楼房屋维修支出16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65万元、精密空调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房屋维修支出16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服务45万元。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75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占有房屋面积22815.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215.2平方米。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我院承担着对全市的
公安、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职责,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同级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2026年预算安排330.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35万元,单位资金150.4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制建设湖北。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80件;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数≥10次。
质量指标:程序合法率=100%;全省认罪认罚适用率≥85%。
社会效益指标:诉讼违法线索办结回复率≥90%。
满意度指标:控告申诉工作社会满意度≥90%;援助对象的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新闻媒体运营合作费15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