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初,被告人石某某意图以计算机“挖矿”的方式赚取虚拟货币“比特币”获利,但因此类专业“挖矿”芯片的计算机耗电量较大,使用正常电价无法获利。石某某通过彭某某,从某公司变压器绕开供电公司电表盗窃电力向石某某“挖矿”设备供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大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为最大限度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追赃挽损,通过释法说理、教育感化,促使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石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25万元。2025年9月,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2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谢检察院高效履职、精准打击,为我们筑牢了电力安全防线。”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遏制了窃电歪风,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供电秩序稳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追赃挽损是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弥补性举措。大冶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的办案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注重引导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