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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四个坚持”打出知识产权保护能动履职“组合拳”

【字号:    】        时间:2023-04-25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2021年6月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3件22人,一审公诉案件17件41人,立案监督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1件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日前,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玉晖在参加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时,介绍了该院立足大冶实际,积极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做法。


 


坚持统筹推进,着力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础

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按照省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选派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坚持统筹推进,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探索创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办理其中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库。



 

坚持融合履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知识产权提供更优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这一工作目标,注重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坚持融合履职,持续探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6月以来,先后对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等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5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对该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责任,支付处置相关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费用,赔礼道歉,赔偿销售价款三倍赔偿款,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今年4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突出重点,因案制宜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结合个案特点,分别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证据指引,引导补充侦查等措施,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质量。在办理程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惠普、佳能硒鼓并通过网络销售,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强化网络销售电子数据收集,有力证明犯罪:在办理丁某某生产并通过货运公司销售假冒牛栏山等品牌注册商标白酒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结合货物运单循迹取证,查清相关案件事实。办案中,该院还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侵犯国际国内、本地外地、国企民企知识产权案件实现平等保护,努力保护好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尽力服务好市场主体法律需求,着力维护好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坚持协作配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是加强与行攻执法机关对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在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基础上,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等,注重日常常态化协作配合与重点案件线素及时协作配合相结合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二是注重检企共建。依托院非公经济法治教育基地,加强与工商联及相关创新企业的协作配合。通过在高新区设立检察服务站,检察服务进企业,邀请企业家座谈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强化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是注重检校共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充分利用高校专业人才优势,将高校专业化知识与检察队伍建设密切结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解决办案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问题,通过资源共享、人才培育、案件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培养、检察人员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探索“检察+行政”工作模式,协同履职,共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模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玉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