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听证员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听证员名额
本次全市共征集听证员20名。
二、征集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听证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不参加听证员征集。
三、听证员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听证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后,需要及时按照管理规定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公民个人自荐,均应分别填写《听证员推荐表》和《听证员自荐表》(表格可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http://www.dy.hs.hbjc.gov.cn)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予补录,报名不收费。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等材料。
4.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六部) 联系电话:0714-3166021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