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5日在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个善于”[1]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三个专项”[2]为抓手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践行检察使命,在护稳定促善治中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助力大冶跻身全国百强县市第一方阵。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21人,起诉1344人。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涉邪教组织犯罪1人;依法捍卫金融安全,起诉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洗钱等各类金融犯罪5人;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44人,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人;严惩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犯罪,起诉涉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626人,以徐某宝贩卖毒品案为突破口,追诉漏犯17人,查获2个涉毒犯罪团伙;加强网络安全治理,起诉电信诈骗等涉网络犯罪199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
全力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更加注重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人,办理涉某企业系列案,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强化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8件,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5件。审慎考量企业生存发展需要,对涉市场主体依法不起诉11人,监督撤案3件,化解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11件。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2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办理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5000余万元,荣获“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集体”。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深入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依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6件,推动修复耕地、河湖水域200余亩。依托“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互相移送线索3条,合力解决履职中遇到的行政执法协作不到位、交叉地带管理失控等问题。如办理熊家洲中心港系列案,积极向市委报告并向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妨碍河道行洪、水质污染等问题,确保安全平稳度汛。
做实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公租房管理、医保报销、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如针对银行ATM机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为银行ATM机加装电磁干扰仪器,守住群众“钱袋子”安全。坚持以案释法,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反电信诈骗等普法活动40余场次,打好预防针、织密防护网。
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受理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5人,起诉7人。办理石某栋涉嫌赌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联合市法院开展公开庭审观摩活动,全市党政机关14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二、聚焦群众期待,在解决急难愁盼中保障高品质民生
聚焦重点领域、特殊群体,找准“检护民生”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可体验的检察为民。
做好民生实事,解群众所急。紧盯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如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商超和游艺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市10余家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整改问题30处,下架“三无”玩具2300余只。办理纪某胜等3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深化与公安、烟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切断跨省产、销假冒伪劣产品流通链条,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持续深化“一下三民”和“共同缔造”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2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7条,解决相关诉求21件。
做实矛盾化解,纾群众所难。扎实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对受理的123件来信来访,均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检察长接访、首问负责制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院领导包案7件,化解5件。依托市综治中心延伸检察职能,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9件,提供法律咨询60件。联合市司法局、综治中心建立黄石市首家“检调对接”工作室[3],合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关爱特殊群体,排群众所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优势,对困难当事人多元化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救助金38.7万元,救助农村困难妇女8人、未成年人11人、残疾人4人、贫困户6人、军人军属1人。持续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帮助15名劳动者追讨薪酬9.4万元。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专用账户未规范运行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履约情况排查,以工作前移保障“劳有所得”。
呵护花蕾成长,应群众所盼。重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35人,建议适用从业禁止2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32人,不起诉12人,封存犯罪记录78人次,经考察帮教回归社会12人。督促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发出《督促监护令》[4]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2次,控辍保学2人。筑牢未成年人禁入场所防线,联合市公安局召开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推动开展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70家经营场所整改到位。深化检校共建,推动市教育局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纳入中小学生必修课,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做法和成效被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推介。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实现高质效办案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四大检察”协同精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前介入案件19件,退回补充侦查376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03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追捕5人、追诉6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226人、不诉167人。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14件、撤案6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等193件次,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9件,纠正不当“减假暂”[5]2件。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受理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线索4件,起诉2人。
民事检察量质并举。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0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依申请或依职权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坚持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加强深层次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2件。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件,采纳率100%。纠正破坏社会诚信、扰乱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案件1件。办理涉老年人诉请赡养费、残疾人请求侵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28件,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坚持监督纠错与修复社会关系并重,邀请多方力量参与释法说理,促成和解15件,让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行政检察敢为善为。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件,提出监督意见22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9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15件,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深化“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4件,制发检察意见41件。办理李某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通过检察监督解决行政处罚权责不明问题,消除了此类案件追责盲区。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注重办案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3件,监督履行诉前程序87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取得新进展,如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多处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存在安全隐患,督促6家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专题研究整改;针对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频发问题,办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借智借力,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6]参与调查核实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案件“回头看”等活动60余人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从严管党治检中锻造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检,一体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认真学思想强党性。全力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化、内化、转化。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政治生活,开展各类学习交流近30场次。发挥党支部主阵地作用,把红色教育基地作为“现场课堂”,组织干警深入革命旧址参观学习,弘扬革命精神、树立新风正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专题会,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不断强素能砺精兵。坚持实战、实用、实训导向,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7]业务融党建活动81次,组织推荐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089人次。充分发挥“前辈”“老师”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新进干警”结对出庭支持公诉,助力后备力量成长成才,先后荣获各级集体表彰23项,个人表彰47人次。强化干警数字检察思维,加强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运用模型办理案件45件,1个模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政法智能化建设成果应用优秀案例,并上架最高检模型平台,在全国推广。
持续严作风优管理。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分解学习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推进。积极打造清廉机关,瞄准干部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重点岗位人员,聚焦司法办案、选人用人、财务审批等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20余个,制定相关措施30余条。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8],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9]落实,共计填报108件。全面把握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把案件质量关,发出流程监控542条,评查各类案件136件,发现并整改瑕疵案件1件。
主动受监督提公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检察工作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8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250余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活动8次,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29件次,收集听证意见28条。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10人次,办理律师阅卷96次。持续加强检媒联动,发布案件信息和各类宣传信息141篇,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463篇次,检务公开透明度位居“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第9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基层院”。
各位代表!大冶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三个专项”工作的切入点不够精准、效果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还有待破解;三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优的履职办案效果,更好服务保障大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学笃用,树牢法律监督新理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严抓实各类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准确把握“三个善于”实践要求,全面提升干警专业化素能。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纯洁性、先进性。
二是真抓实干,彰显服务大局新担当。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大涉稳风险源头防控力度,协同健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大冶建设。服务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严格依法与平等保护并重,加大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和涉企“挂案”的监督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推小流域综合治理全覆盖,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助力大冶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是用心用情,展现司法为民新作为。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部署,积极参与根治欠薪、电信诈骗、欺诈骗保等专项行动。健全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强化信访工作反向审视倒逼、纠错、督促功能。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以“共同缔造”为载体,深化“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压实普法工作责任,选优配强“法治宣讲团”,更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六进”活动。
四是履职尽责,实现监督质效新提升。对标党中央“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新要求,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10],依法、妥善、有效履行好监督职能。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拓展民事检察监督思维,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事案件的各环节进行同步筛查,提升监督精准性和成案率。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解决不敢监督、监督不力问题,同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精准把握“可诉性”,对公益损害解决不到位的,加强制发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整合内外资源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惟担当。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起点上,发展时不我待,机遇稍纵即逝。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知重负重、知难克难、迎难而上,努力为“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区重要节点城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大冶答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司法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旨在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
[2]三个专项:指的是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简称“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三个专项。
[3]“检调对接”工作室:指的是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综治中心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联合搭建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轻微刑事案件及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案件可适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办理。
[4]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人员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6]特邀检察官助理:指的是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定程序聘请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对有关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指导参与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办理工作。
[7]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指的是湖北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为强化高质效办案的政治属性,将政治学习与业务研讨深度融合的研讨交流活动。
[8]十个严禁: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划定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底线,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性。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三个结构比:指的是“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附件2
典型案例汇编
一、优化营商环境案例
1.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纪某胜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0月,纪某胜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广州购进某品牌假烟在大冶销售。纪某明知购买、运输的某品牌卷烟系假烟,仍帮助纪某胜从王某荣处接收假烟并销售。经鉴定,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纪某胜、纪某采购假烟价值170余万元,其中王某荣参与运输假烟价值80余万元。
【履职过程】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涉案烟草数量、卷烟真伪、交易明细等关键问题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联合公安机关、烟草专卖部门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打击跨省产、销伪劣产品案件中存在的案件管辖、检验鉴定、价值认定等难点及应对方法,消除办案分歧,形成打击合力。
【典型意义】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良好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该案,既对制假售假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消费者和某品牌香烟的合法权益,还深化了与公安、烟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切断跨省产销假冒伪劣产品流通链条,维护了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该案因此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2.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监督撤销A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2018年,何某志得知张某琨承接了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4标段后,欲从张某琨处承接4标段劳务工程。何某志通过中间人胡某明介绍,组织A公司等5家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并与A公司约定中标后交由其施工,A公司收取4%左右的工程管理费。经过何某志、张某琨等人的串通,A公司最终以评审总分第一的成绩中标。事后,何某志与A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经鉴定,该工程获利446余万元。公安机关以A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履职过程】对于涉市场主体案件,市检察院秉持“审慎、谦抑”司法理念,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发现,A公司参与本次投标的标书均为独立完成,未与其他参与投标公司串通标价,也未指使何某志与招标方串通获取工程。因此,市检察院认为A公司与何某志、张某琨共谋证据不足,遂监督外地公安机关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
【典型意义】串通投标案件往往涉案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平等、精准”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并重、惩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重,综合开展办案影响评估,结合涉案企业、人员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作出分类处置,努力降低刑事介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3.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督促规范处置危险废液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湖北某科技公司黄石办事处长期在长江流域大冶市、阳新县等地运维点收集并转运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国家危险废液名录》的危险废液。收集到的危险废液通过非营运车辆转运到公司租赁的大冶市某小区门面房内进行贮存,部分危险废液已发生泄露,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履职过程】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后,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3年11月2日,3家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已督促相关企业迅速整改。2024年1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科技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核后,辖区内多家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会签《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规范处置自律公约》,建立了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行业标准,从根源上解决行业性问题,保障流域环境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惩治违法转运、不规范贮存危险废液的行为,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又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延伸办案职能,市检察院从个案办理上升到类案监督,有效推动行业溯源治理,促成辖区内多家在线监测运维企业形成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4.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网”:李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李某以食用为目的,先后8次从郑某(已作另案处理)经营的某水产店收购处理好的野兔、野鸡、野猪、黄鹿及制品,并通过微信扫码和转账的方式将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货款支付给郑某,共计支付2.5万元。
【履职过程】因李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市资规局、市监局作为法定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由于两家单位行政执法权责交叉、划分不明,导致未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该问题,市检察院通过监督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仅有销售和交易行为,尚未进入农贸或集贸有形市场流通环节的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由市资规局主管。2024年4月,市资规局依法对李某处以三倍罚款7.5万元。
【典型意义】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市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帮助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分工,完善了大冶市辖区内同类案件的处理移送机制,消除了此类案件的追责盲区,实现了“检察+行政”的良好互动,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有力筑牢野生动物资源守护屏障。
三、推进社会治理案例
5.共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整改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大冶市辖区内多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存在对外销售、租赁违法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消费者长期以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在道路上行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此外,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存在选址随意、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易引发突发火灾、爆炸事故。
【履职过程】市检察院对群众反映情况核实无误后,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行动,依法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市监局在全市开展排查整治,现场检查销售商户143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2批次,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113台,并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检计划,完善了大冶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6家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换电柜、“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商户、换电柜60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70余个。为促进长效治理,市检察院还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市级层面行业制度5个,引导85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全部注册使用“鄂品通”小程序,实现“日监管、周排查、月调度”。
【典型意义】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概率,严重危害道路安全,同时电动自行车换电柜“以换代充”的续航方式虽能够解决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但其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市检察院通过履职推动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力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秩序,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筑牢寄递行业安全防线:利用寄递行业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快递站包裹发现邮寄的腊肉内藏有毒品“麻古”。经查,该包裹信息源头在大冶市,公安机关据此将寄递人抓获,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寄递安全类案件,综合研判后,发现辖区内寄递行业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提高。
【履职过程】2024年4月11日,市检察院与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联席会,向大冶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制发并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寄递物流行业监管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全市寄递物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共走访排查全市23家邮政支局、快递营业部,对发现的1家未严格执行收检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快递营业部停业整顿及警告处理。同年11月,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黄石市邮政管理局及大冶市邮政安全与发展中心对大冶辖区内快递网点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寄递各项安全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典型意义】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与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开展联动协作,通过联席会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有力提升了检察监督力度。同时,通过完善协作机制、开展回头看等举措,以个案推动快递行业溯源治理,有力保障辖区内寄递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四、守护民生民利案例
7.关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多元救助帮扶退役军人军属案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1日,刘某宝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军属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广西南宁市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重伤,被送医治疗历经6次颅脑手术,车辆保险公司赔付的112万元已全部用于支付手术费、医药费和营养费等。陈某因伤被司法鉴定为精神伤残二级、人体损伤四级残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宝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履职过程】2023年底,市检察院在受理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时,发现军属陈某因交通事故致残,造成生活困难。市检察院及时开通“涉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陈某申请发放救助金1.5万元,并与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会商研究,决定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向上级院提请省、市、区三级院联动救助,成功为陈某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同时,市检察院与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制定联合帮扶方案,该局为陈某发放困难救助金1万元,并对陈某父亲陈某炳就业事宜进行商讨解决。
【典型意义】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多元化救助手段,加大对退役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帮扶力度,及时开通“涉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共享,为退役军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与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探索异地协作机制,为被害人争取三级检察机关救助金,把司法救助做到了人民的心坎里。
8.守好百姓钱袋子:郭某亮、龚某伟诈骗七旬老人10万元养老金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郭某亮、龚某伟等人瞄准大冶地区经济活跃、老年群体手头宽裕等特点,伪造假冒身份、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在大冶地区注册成立电子科技公司,以“共享净水器系列产品”为名与77岁被害老人柯某标签订协议,约定一次性投资便可每月享受收益,柯某标取出全部银行存款10万元交给该公司,该公司拿到诈骗资金后次月便注销公司逃离大冶。
【履职过程】2024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龚某伟被抓获归案。经审查,龚某伟并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大受益者,主犯郭某亮仍未到案,被害人养老钱无法顺利追回。对此,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行程轨迹、工商登记信息等对郭某亮开展上网追逃。同年10月10日,主犯郭某亮被广州铁路公安抓获归案。同时,市检察院迅速开展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对郭某亮亲属开展释法说理,促使郭某亮亲属主动退赔柯某标经济损失10万元并额外补偿2万元。
【典型意义】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追诉犯罪,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工作,最大程度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