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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庭审进校园,零距离普法助力青少年成长

【字号:    】        时间:2023-06-01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现在开庭!”

61午,湖北省大冶市实验高中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开庭在这里开庭,为该校

150名师生带来了一场鲜活生动的法治“盛宴”。




20208月初,被告人某某介绍,何某(另案处理)将其1张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等人使用,获利500元;同年10月,被告人皮某某将其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等人使用,获利800元,同时,经被告人皮某某介绍,被告人张某将其三张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等人使用,从中获利500元

经查证,被告人某某何某、张某5张银行卡进账金额465万元人民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某某、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大冶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某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指出,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被告人皮某某作为一名受到高等教育的在读大学生,在网吧内结识不法分子,在明知道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不但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甚至还转介绍何、张等人出售银行卡,为了区区500元的获利,却造成了14名被害人共计55.6元的经济损失,不但毁了这些被害人的家庭,更造成了如今面对法律审判的境地。




检察官说,面对今天的案件,应给我们深深的警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伎俩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逐渐将目光转至了单纯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身上,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的缺点,利诱未成年人学生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中来,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是受害人,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不少年轻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本案的两名被告人,着实令人惋惜。

检察官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个人隐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手机卡,甚至是网络聊天相关账户等,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更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而抱有侥幸心理。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法治教育。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中学生。




今天的公开庭对学生来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面对面的法治教育,让同学们深刻感受到庭审和法律的威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让学生们未来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实验高中综治办主任胡浩说。

人民监督员王俊滨、余训全程参与了庭审。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