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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开设赌场  从中抽头渔利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3-07-04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变成赌场,但是自己却并不参与赌博,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7月4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202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某某经同一小区曹某某、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提议,在位于某小区自己家中开设“押宝”的赌场,约定每天从抽水中提取3000元作为自己提供场地和伙食费、卫生费等的好处费,剩余抽水由曹某某、胡某某分成。

赌场以两枚硬币和一个灯罩进行“押宝”,赌注是100元起步,上不封顶,如果两枚硬币图案一样就是“通”,不一样就是“间”,猜中便赢得相应的赌注两枚。一曹姓女子在该赌场先后输掉45万元,其中仅2022年3月15日一天就输了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接受处罚,家属代为退赃21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被法院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示,开设赌场罪是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恰恰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行为人提供了赌场,本人无论是否参与,是否“抽成”,均不影响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