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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处方药岂可随意售卖!检察机关助推药品销售行业规范经营

【字号:    】        时间:2023-10-19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近期,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涉案的几名未成年人曾经从药店购买右美沙芬片,并超大剂量服用,存在滥用药物问题。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杜绝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风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10月19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小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药店销售处方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右美沙芬的销售情况。




  据了解,滥用右美沙芬后,可能会出现精神错乱、兴奋、紧张、烦躁、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症状。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该药从非处方药转列为处方药。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药品进、销、存原始数据,核对留存处和核实药品进货渠道等方式,了解各药店对右美沙芬类药品销售及管控情况。在现场,执法人员向药店从业人员宣传滥用右美沙芬类药品的危害和后果,并告知严禁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若有需求则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购买。同时,要求药店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对右美沙芬类药品严格按照处方类别进行管理和销售,做好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对于“新鲜事物”的甄别与抵抗能力较弱,药品安全直接关乎其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建议相关部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全右美沙芬类药品的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