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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 融合履职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字号:    】        时间:2023-07-18      

 本网讯(通讯员王文霞)7月18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主管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的检察官,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再次来到相关路段,对四号检察建议”中指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该院前期履职过程中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窨井”修复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
 
 

在金湖大道和东岳路路段,工作人员将已经修复并加装了防坠网的井盖打开,并向在场检察官介绍: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高城市窨井的安全防护等级,连日来,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区重要路段市政设施进行维护,更换“五防”(防响、防跳、防盗、防坠落、防位移)井盖,加装防坠网,“兜”住市民脚下安全。该防坠网可承重100公斤,每个防坠网安装完毕后,还要经过现场施工工人试踩,确定安装牢固后再盖上井盖。防坠网安装后不易松动、脱落,不影响日常渗水,不会造成杂物堵塞,可以有效承托重物坠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全市共有25319个窨井盖,每年计划维修200个,目前已完成维修整改126个。


2023年4至7月,大冶检察院检察官在大冶市罗家桥大道,东风路等道路对窨井盖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后,发现上述路段窨井盖多处出现凸起、破损等情况,溢出的污水水量较大,通过雨水窨井或路肩水篦子等方式进入罗家桥港,最终汇入三里七湖,不仅对过往行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也对民众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上述情况,该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分别向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等三家单位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对窨井盖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全面依法监督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消除公益侵害。

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脚下安全”。今年以来,为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大冶市检察院多次针对辖区内主要街道、广场、小区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同时,打破部门限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优势,从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推进综合治理两个层面入手,以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为切入点,推动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下一步该院将加强对窨井盖安全的重要性和破坏、偷盗窨井盖严重后果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偷盗、破坏窨井盖的违法行为;并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涉及窨井盖刑事案件的打击,持续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