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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大冶检察院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烟草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字号:    】        时间:2023-06-02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通过这次联合检查,没有发现校园周边商户销售卷烟,也没有发现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销售,检察建议发出后,大冶市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6月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经营场所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姜宇轩说




2021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等内容。为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大冶人民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了多次联合检查,对中小学周围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了全面整治,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6月2日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检察官会同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逐户上门宣传了相关条款,针对部分商户未规范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警示标志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并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我们将零容忍的态度,与市场监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内部和周边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商户进行严厉打击,严格防范在校园内部区域和校园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志宏表示。

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着眼于协同共治诉源治理,通过检察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与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通过网络宣传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抵制普通香烟及电子烟的意识,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良好风尚,合力构筑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