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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公开听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字号:    】        时间:2022-08-05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85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行使检察监督权,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进行释法说理,维护法院正确判决,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主持听证会,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2018年6月,皮某某经营的某农业园从外地购回26头肉牛犊,在购买该批牛犊之前和之后,均未正式向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一周后,皮某某在购进的牛犊发病死亡6头后,向当地兽医站报告了牛犊发病和死亡情况。兽医站工作人员到场了解情况后,通知兽医现场整治并监督农业园对死亡牛犊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求其密切关注肉牛疾病发展情况,有问题及时上报。第二天,又有3头牛犊死亡后,皮某向大冶市畜牧兽医局报告疫情,随后,大冶市畜牧兽医局将该农业园疫情上报黄石市畜牧兽医局。经黄石市畜牧兽医局和黄石市疾控中心对死牛解剖检验,确认发病牛犊患有口蹄疫病毒,后大冶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达了《封锁扑杀令》,对该农业园养殖的肉牛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时控制疫情。

事后,皮某某以大冶市畜牧兽医局懈怠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严格依法移动监管”为由,将大冶市畜牧兽医局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该农业园在购买牛犊进入大冶市之前和之后,均未向当地畜牧兽医局履行申报义务,且在发生牛犊死亡情况后,兽医站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在对牛犊抽样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上报,对原告养殖的肉牛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时控制了疫情,其行为符合《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因此大冶市畜牧兽医局在此过程中并无懈怠履责的情形存在。

皮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在分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认为,皮某某在引入牛犊前后均未及时向大冶市畜牧兽医局进行申报,大冶市畜牧兽医局未向其宣传《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主张大冶市畜牧兽医局未履行移动监管职责理由不成立,不支持皮某某的监督申请。

为促进行政矛盾化解,同时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进行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皮某某应当知晓相关规定,应主动监管,而不是被动监管。作为一个公示行为的通知,大冶市畜牧兽医局没有义务主动通知皮某某。”人民监督员吴新港说。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听证意见和检察官释法说理,皮某某表示愿意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息访罢诉协议。

“做深做细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将案件事实公开,倾听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推动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