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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 检察有爱 大冶、梁子湖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司法救助解民忧

【字号:    】        时间:2024-10-28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10月28 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易娜率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前往保安镇某乡村,为交通事故受害者何某香送去3万元司法救助金。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保安镇党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此次活动。

今年7月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据悉,受害人何某香与丈夫姜某武、父亲何某清乘坐被告人毛某稳的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姜某武因伤医治无效去世,何某清成植物人,何某香九级伤残。虽保险公司赔付20余万元,但相较于已产生的100余万元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为救家人,何某香向亲友借钱,并低价卖掉夫妻负债经营的制衣厂。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她,既要照料植物人父亲,又要负担读大学和小学的两个儿子的学费与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香一家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遂向市委政法委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其家庭燃眉之急。


当日,在何某香所在村委会会议室,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肖潇通报案件情况,两地检察机关介绍前期司法救助工作,各单位对后续帮扶措施积极表态。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潘萍称,会将何某香一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从低保、教育帮扶、防贫保等方面予以帮扶。保安镇党委副书记欧阳华表示,将协调政法、妇联、人社、民政等多方力量,从保险、教育费减免、安排公益岗位等方面解决其实际困难。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易娜指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能解困难群众一时之难,检察机关要能动履职,依据大冶市12家单位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动员更多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帮扶,构建为民解忧纾困的社会格局,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局面。

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靠前服务、突出重点,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者“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乡村振兴,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