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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检察官入村出庭公诉 村民“沉浸式”学法

【字号:    】        时间:2024-04-23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4月23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金牛镇西畈村大屋汤湾出庭支持公诉吴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院联合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以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40余名附近村民旁听了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正式开始。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被告人吴某伙同吴某某、金某某、鲁某某、余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去打猎。当驾车行驶至金牛镇沈畈村路段时,吴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气枪狩猎,共猎杀野生斑鸠、麻雀和鸽子等野生动物,并拿到餐馆食用,群众举报后当晚被警方抓获。另查明,吴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支。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和认罪认罚从宽规定,指控犯罪,并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庭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现场释法】

庭审同时,检察官围绕枪支管理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深入分析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狩猎犯罪的严重危害,对吴某行为触犯的法律、罪名和刑罚规定进行普法宣讲,并向旁听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通过以案释法,检察官把庭审现场变为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的法治宣传课堂,实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

为确保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法律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无论是购买、拾得、受赠、继承或替他人保管枪支,都可能涉嫌犯罪,切不可掉以轻心,以身试法。本案的公开审理,能对当地群众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进一步推进平安、法治大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罪,才能让野生动物得到更好的保护,维持生态系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