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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禁捕不当一回事儿

【字号:    】        时间:2022-05-12      

 不要把禁捕不当一回事儿

刘家云

 

笔者最近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分别询问陈某等4名案件当事人为什么要在禁捕期去捕鱼。他们似乎感到很“委屈”,不约而同地称,他们平时就生活在湖边,靠水吃水,哪晓得到湖里去打点鱼吃、卖点钱就犯法了?笔者反问他们禁捕令早就贴到湖区各个村,难道他们没看到吗?他们说看是看到了,只是他们以为会像以前一样,只要跟巡湖的人疏通一下就没事了,根本上没想到会被公安机关立案

类似存在陈某等人这种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这也是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捕计划以来,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去非法捕捞的原因之所在。

其实,他们不是不知禁捕令,更不是不惧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心中根本没有把禁捕令当一回事儿。

在他们看来,湖里的鱼儿是他们菜园里的菜。他们想什么时候去捕就什么时候去捕,想到哪儿去捕就到哪去捕,想捕多少就捕多少。禁捕前这样,禁捕后同样这样。他们以前到禁捕的水域去捕鱼,即便是被巡湖人员抓了现形,只要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巡湖人员塞一条哪怕一包烟,或请巡湖人员去喝杯小酒,甚至连他们的渔具“战利品”都不用没收,下次可继续下湖。他们误以为还有这等“好事”在等着自己,所以依然以前那样我行我素。

他们4人中有一名王姓者,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取保候审的他被通知到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可仅过3天,这个王某人以为“风过雨过”,再次和他人一起重操旧业,也再次被重新选任且严格执法的巡湖人员逮个正着。王某就更没把禁捕令乃至神圣的法律当一回事了。

禁捕令不是可有可无的儿戏,而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而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10年禁捕,让鱼类得以休养生息,这是针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等现状,作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以永续利用、渔民们及其后代今后长期有鱼捕的不二选择。

有禁必止,市域治理当规范、有序。作为广大市民特别是当地渔民,千万不要把禁捕令当着可有可无的儿戏,而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否则,像前面提到的那名王某人那样,既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责成其承担因非法捕捞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那就悔之晚矣

作者单位:大冶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