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当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来到金牛镇某乡村,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晨晨和雯雯代理人余某某手中时,余某某由衷的表示感谢。
今年10岁的晨晨和6岁的雯雯是一对亲兄弟,2023年8月,二人的父亲因夫妻感情问题将母亲伤害致残后被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羁押,母亲因伤在梁子湖的娘家治疗,兄弟二人暂时由大冶市金牛镇的伯父王某某和伯母余某某抚养。因为其伯父伯母自己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全家仅靠伯父王某某一人在武汉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负担很重,生活十分困难。
接到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移送线索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一系列审查工作。一方面,陈正义副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干警专程前往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协商联合救助工作;另一方,控申部门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相关当事人、审查申请材料、调阅原案卷宗材料、协调侦查机关调取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和证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最后依法依规决定在梁子湖区检察院救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晨晨和雯雯救助金3万元。
在余某某家中,陈正义副检察长向救助申请代理人余某某表达了慰问和鼓励。余某某动情地表示,检察机关上门送司法救助金,让我们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我们一定会把党和检察院的关怀记在心里,克服困难把两个孩子抚养大。
“今天我们和当地政府和就业部门达成了共识,提高晨晨和雯雯低保标准,为余某某安排公益就业岗位。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未检部门通过心理安抚、疏导等方式,帮助两个孩子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和困境,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柯夭娥说。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践行“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让群众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