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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讨回了工资,让我们过了一个欢欢喜喜的新年!”

【字号:    】        时间:2024-02-26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历时三年时间,欠我们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感谢检察官让我们过了一个欢欢喜喜的新年,我们代表24名农民工向你们表示感谢!”

2月26日,大冶市某村村民老曹等一行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大冶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袁华军的手中,以表达自己和工友们的感激之情。  

这起由大冶市检察院与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跨地区联手办理的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3年起,大冶市的老曹等24人受雇于湖北某公司武宁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在该公司承揽的江西省武宁市某矿场从事维修、浮选、司机、管理等工程工地劳务工作。

2017年至今,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湖北某公司武宁分公司累计欠下老曹等24人工资款共计161万元。虽经多次讨要,老曹等人始终没有拿到这笔钱。老曹等人前后多次向多个部门寻求法律帮助,甚至还采取了静坐、拉横幅等过激方式主张权益,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2021年2月,老曹等人以湖北某公司武宁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损害了其民事权益为由,向大冶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受理后,经审查,湖北某公司住所地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根据法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冶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办理。


在两地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6月,老曹等人与湖北某公司、湖北某公司武宁分公司在鄂城区人民法院对于支付欠薪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湖北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前和2023年1月1日前支付64万元,余款在今年春节前全部支付到位,让24名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好年。

近年来,大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弱势群体保护,以农民工维权讨薪为重点领域,加大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与信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机制》,以调解、支持起诉为依托,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为民办实事持续推向深入。2023年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22件,帮助讨薪130万余元,董某某等人向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在省院内网典型案例栏目发布。

下一步,该院将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引导弱势群体在法律框架内用法律武器进行理性维权,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