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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布走进乡村,让法治宣传零距离

【字号:    】        时间:2023-10-20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102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某乡镇村委会,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被不起诉人某某公开宣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侦查机关、律师和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了这次活动
 
 

2022年129日至11日,被不起诉人某某在未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出售给他人采伐。经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其砍伐林木是为了恢复火烧的林木,经过了村民大会的同意,同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柯某某已经原地补种树木1850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已经年过八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为了让村民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提升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案件承办决定对该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送达。

会上,案件承办柯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不起诉人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某某也当场表示将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树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广大村民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子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宣布会上,案件承办结合案情和法律,以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参加活动的村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检察院的公开宣会开到了家门口,让我们通过这个案子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今后,我们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保护山林树木。”当地村民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