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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提升禁毒办案质效

【字号:    】        时间:2023-06-26      

 本网讯(通讯员袁 龙)日前,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殷某某、陈某某、彭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八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取得的又一战果。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按照上级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禁毒宣传,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至6月,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2件42人,一审公诉案件23件35人。




惩治有力,坚持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

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在常态化办理好容留他人吸毒,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基础上,该院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大毒品案件打击力度,已批捕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34人,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建议案件5件,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毒品犯罪案件1件2人移送黄石市院管辖,不断营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氛围,有力震慑和遏制毒品犯罪。




引导有方,依托协作机制强化侦诉协同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依托协作机制,做好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今年以来,该院采取主动介入、应邀介入、上下联动共同介入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5起重大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通过做好侦诉协同,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助推毒品案件办案成效。在市公安局办理公安部部督的林某某等人重大贩毒案件伊始,黄石大冶两级重罪检察部门共同介入,会同公安机关认真分析案情,提出围绕主线发散侦查,在云南与本地协同侦查,贩毒与洗钱同步侦查等意见,得到公安机关认同并予落实,为该部督案件顺利侦破提供有效帮助。




监督有为,发挥职能优势确保办案质量

在做好协作配合工作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借助毒品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建设,努力推动法律监督职能科学高效运行。今年上半年,已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办毒品犯罪案件2件2人,对5起毒品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今年6月,该院针对侦查部门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多发、常发、共性问题,制发专项检察建议,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侦查指挥、规范侦查取证意见。督促侦查人员依法、高效、规范办理好每一起毒品案件,以精准有力的监督保证毒品案件质量。提起公诉的毒品案件有罪判决率,量刑采纳率均为100%。




治理有序,强化综合履职提升禁毒质效

在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做好综合履职后半篇文章,采用各种方式参与禁毒社会治理工作。一是采用多种方式做好禁毒宣传,大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宣讲活动,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多媒体宣传方式,开展样式多样禁毒宣传;二是结合所办案件开展以案释法,针对交通运输部门人员发生涉毒违法犯罪,上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三是结合七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邮政监管部门做好寄递行业专项检查和常态化监管,落实社会监管职责;四是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存在的执行漏洞,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会同公安、法院、司法机关会签文件,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发生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