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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惯犯假冒村干部,骗取同村残疾老人和智残儿媳5000余元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3-06-12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612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完全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今年39岁的某某未来六个月时间再次回到监狱里,品尝自己种下的恶果。

1984年出生的吴某某初中肄业,系大冶市某乡镇无业人员,2014年11月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3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

今年1月13日下午3时许,吴某某骑摩托车回老家玩,路上遇到同村的残疾人周婆婆和智残的儿媳妇、孙女从医院出来推着三轮车回家。想到最近一直无事可做,没有钱用,吴某某就动了歪脑筋,想从周婆婆那里弄点钱用。

他说他是村干部,需要用的社会保障卡去银行看一下低保的钱到账了没有,要是到了就帮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周婆婆没有丝毫怀疑就从口袋里将卡给了吴某某,并将密码也告诉了对方,这张卡是周婆婆儿媳妇的。

“他还问我的保障卡在哪,我说在医院。他让我快点把我的也拿过来取钱。”周婆婆说,后来吴某某便带着周婆婆去银行取钱。取完钱后,吴某某给了周婆婆1400元现金,并让周婆婆带着他去拿保障卡。

“看到那么多钱,我很开心就去把我的卡也从医院拿出来了。”周婆婆说,当她拿到自己的卡后再次和男子去银行取款时,男子将保障卡和3100元现金给了周婆婆便离开了。

第二天,周婆婆去银行查了流水后才知道,该男子昨天从她的保障卡一共取走了5800元,从她儿媳妇的卡里取走了4100元,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对老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做通其家属工作,1月15日上午,嫌疑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冒充村干部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5400元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捂住“养老钱包”,警惕养老骗局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反诈意识薄弱、年龄大、独居等特点,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村干部等身份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再以各种“养老”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老年群众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增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做到不轻信陌生人、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不贪图便宜,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请保存好聊天、转账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前往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