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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笑里藏毒”!大冶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19人被批准逮捕

【字号:    】        时间:2023-05-19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5月19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玉晖来到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就加强对“笑气”相关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等,向该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笑气”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要求经营企业对“笑气”购买方的用途、资质等进行审核备案,搭建异常预警机制,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产品的出现。






  “笑气”到底是什么它的危害有哪些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曾在医院作为麻醉剂使用。当前,我国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而是将其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要求销售“笑气”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危险品许可手续。但是,没有将“笑气”列入毒品目录,并不意味着它的危害性不大。实际上,“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跟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大量吸入后会对人体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谵妄”“智力、视听功能障碍”“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 

  今年4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左某某驾车运送“笑气”到某KTV门口贩卖时,被大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发现49罐笑气,经审查,发现该团伙幕后在阳新、武汉等地存在特大贩卖笑气团伙。 

 

 

 

  得知该案件线索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通过侦查与监督协作机制,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围绕侦查方向、证据固定、身份认定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准确定性。 

  经审查,2022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左某某、罗某等22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阳新、武汉等地大量购进“笑气”回大冶,在城区内KTV、酒店、小区等场所贩卖,每天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余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其中部分人员因为大量吸食“笑气”出现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甚至下肢无力瘫痪等症状。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左某某、罗某等22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情况下,在本市及阳新、武汉等地非法贩卖“笑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于日前对陈某、左某某、罗某等1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先获得安检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