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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帮助收藏者进行藏品拍卖诈骗,冯某某等四人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2-05-23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你有藏品要卖吗?”

曾在拍卖网站发布过古董古玩出手信息的藏友,时常能接到这样的询问电话。而当你正沉浸在“可以卖出个好价钱”的喜悦中时,殊不知很可能已经掉入了诈骗陷阱……。

文物古董因为其具有升值、收藏等价值广受人们喜爱,然而却有四名无业人员以帮助拍卖藏品为由,骗取7人71840元。近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冯某甲等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8月,家住云南省曲靖市的李女士正在上班,突然有一个微信名叫万利文藏胡经理的加她微信,询问是不是有古钱币出售。手上正好有古钱币的李女士当即把古钱币照片发给对方,之后,“胡经理”和李女士联系,说有个买家看上了她的古钱币,出价95万元,需要李女士支付保证金、钢印费等,当李女士支付四千元费用后,“胡经理”就将其微信删除,此时李女士才发觉被骗了。

相比李女士只损失四千元,上海市徐汇区的祝先生损失就要大得多。2020年10月的一天,喜欢收藏古钱币的祝先生在手机百度网站上看到一个推送的“免费鉴定古钱币”的广告,在点击进入并登记姓名和电话后不久,就有一个自称“小唐”的人打电话,询问是不是有古钱币需要鉴定。在得到祝先生肯定答复后,“小唐”就以古钱币为真的要帮其售卖为由,先后骗取祝先生宣传拍卖费、保证金、认证费等43900元。

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冯某甲伙同张某某、纪某、程、张、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租用大冶市某酒楼成立万历文藏公司,其中被告人冯某甲担任公司股东并管理公司人事、被告人冯某乙担任公司后勤釆购、被告人金某某担任话务员;该公司通过虚构帮助收藏者进行藏品拍卖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缴纳展位费、竞拍费、产品备案费用等骗取被害人钱财共骗取7人71840元。该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甲、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冯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冯某甲、金某某等人或单独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程某某明知被告人冯某甲从事诈骗活动,为其提供收款、提现等帮助,数额较大,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金某某、程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示,老年人及收藏品爱好者,要提高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对涉及钱财的陌生来电应提高警惕,不相信电话宣传或推荐,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贪图蝇头小利。同时应增强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采取措施减少损失。